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称:大鲵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在《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的整体框架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大鲵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二章 课题管理体制
第三条 大鲵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管理和结题由大鲵工程实验室组织实施,面向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内学生,实行集中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公布,统一管理。
第四条 开放课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学生申请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个层次申报,其中重点项目执行期2年,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执行期2年,资助1万元。学生项目执行期1年,支持0.2万元。
第五条 资助的研究方向、申报要求、结题要求参照当年发布的《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书(针对当年申请)和结题书(针对当年结题)参照当年发布的《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和《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的模板格式填写。
第三章 经费管理体制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行“吉首大学、大鲵工程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第七条 吉首大学负责课题经费的统筹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承担督促引导、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第八条 大鲵工程实验室负责课题经费的基本管理,上下联络,及预算编制、执行、结题审核等指导责任。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课题经费的具体责任人,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四章 立项与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评审通过后给予立项,分配项目编号(如DNGC2001,指大鲵工程实验室2020年01号课题)。课题负责人需按照《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预算明细表》(附件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说明。
第五章 开支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开支范围和要求参照《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附件3)的“第四章 开支范围和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支付与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支付与报销管理参照《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附件3)的“第五章 经费支付与报销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费不往校外划拨,统一到吉首大学报销,产生费用的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抬头:吉首大学
税号:124300004448750868
第七章 结题与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原则上实行事后补助式,即按照申报当年发布的《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的结题要求完成课题,产生的成果经大鲵工程实验室审核后,再行给予报销。特定情况下需提前报销费用的,可书面申请在结题前报销部分课题相关费用,经过大鲵工程实验室审核后给予报销,提前报销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批准经费的50%。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结题要求如实填报结题报告(参照当年发布的模板),以及《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决算表》(附件2),大鲵实验室将组织实施结题。课题通过结题后,由大鲵实验室出具结题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在执行中如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大鲵工程实验室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
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