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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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1版)

2020年11月13日 17:22 作者:tcy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称:大鲵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在《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的整体框架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大鲵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二章 课题管理体制

第三条 大鲵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管理和结题由大鲵工程实验室组织实施,面向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内学生,实行集中申报,统一评审,统一公布,统一管理。

第四条 开放课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学生申请两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个层次申报,其中重点项目执行期2年,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执行期2年,资助1万元。学生项目执行期1年,支持0.2万元。

第五条  资助的研究方向、申报要求、结题要求参照当年发布的《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书(针对当年申请)和结题书(针对当年结题)参照当年发布的《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和《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的模板格式填写。

第三章 经费管理体制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行吉首大学、大鲵工程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第七条 吉首大学负责课题经费的统筹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承担督促引导、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第八条 大鲵工程实验室负责课题经费的基本管理,上下联络,及预算编制、执行、结题审核等指导责任。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课题经费的具体责任人,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四章 立项与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评审通过后给予立项,分配项目编号(如DNGC2001,指大鲵工程实验室202001号课题)。课题负责人需按照《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预算明细表》(附件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说明。

第五章 开支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开支范围和要求参照《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附件3)的第四章 开支范围和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支付与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支付与报销管理参照《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附件3)的第五章 经费支付与报销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费不往校外划拨,统一到吉首大学报销,产生费用的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抬头:吉首大学

税号:124300004448750868

第七章 结题与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原则上实行事后补助式,即按照申报当年发布的《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的结题要求完成课题,产生的成果经大鲵工程实验室审核后,再行给予报销。特定情况下需提前报销费用的,可书面申请在结题前报销部分课题相关费用,经过大鲵工程实验室审核后给予报销,提前报销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批准经费的50%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结题要求如实填报结题报告(参照当年发布的模板),以及《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决算表》(附件2),大鲵实验室将组织实施结题。课题通过结题后,由大鲵实验室出具结题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在执行中如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大鲵工程实验室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

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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